乐农委[2008]17号
关于林昌勇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、局属各单位、各科站:
经局党委研究决定:
林昌勇同志任乐清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。
任职试用期一年。
中共乐清市农业局(林业局)委员会
2008年6月25日
主题词:人事 任免 通知
抄送:温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,乐清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
乐清市农业局(林业局)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