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农委[2008]14号
关于同意潘立新同志辞去职务的通知
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,局属各单位、各科站:
经局党委研究决定:
同意潘立新同志辞去林业公安科科长职务。
中共乐清市农业局(林业局)委员会
2008年5月16日
主题词:人事 辞职 通知
抄送:温州市林业公安处、乐清市委组织部、市公安局、市人事局、各乡镇人民政府
乐清市农业局(林业局)办公室 2008年6月20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