动物、动物产品检疫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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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、动物产品检疫证明
发布单位:
农业局(林业局)
发布时间:
2008-09-17
公开方式:
索引号:
33100205400020080045758
公开时限
:
长期公开
办理程序
动物、动物产品检疫证明
申办对象:饲养、经营者
办理条件:1、动物、动物产品有免疫耳标;
2、在免疫期内;
3、临床症状健康。
申报材料:动物及其产品
办理程序:受理→现场检疫→开具检疫证明
办理时限:即办
收费标准:按浙价费[1995]63号、[1995]财综20号、浙农发[1995]47号文件规定收取。
审批依据: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动物防疫法〉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29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