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农业局(林业局) >> 信息公开 >> 办事指南 >> 面向公民 >>
动物、动物产品检疫证明
发布单位: 农业局(林业局) 发布时间: 2008-09-17 公开方式:
索引号: 3310020540002008004575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办理程序

 

动物、动物产品检疫证明
申办对象:饲养、经营者
办理条件:1、动物、动物产品有免疫耳标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在免疫期内;
         3、临床症状健康。
申报材料:动物及其产品
办理程序:受理→现场检疫→开具检疫证明
办理时限:即办
收费标准:按浙价费[1995]63号、[1995]财综20号、浙农发[1995]47号文件规定收取。
审批依据: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动物防疫法〉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29号)